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耳与听力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医政发〔2025〕10号),指导各地规范开展听力专业医学技术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其专业能力和岗位胜任力,我委组织制定了《听力专业医学技术人员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大纲(2026年版)》,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医政司栏目下载)。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听力专业医学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将其纳入本地区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参照《听力专业医学技术人员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大纲(2026年版)》,结合实际,制定培训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培训效果。
二、本培训大纲主要面向医疗卫生机构内听力专业的医技人员,部分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听力专业相关工作的医师、护士亦可参照执行。在熟练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有需要的医疗机构可对培训大纲进行延伸拓展,切实提高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三、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经验予以推广。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意见建议请反馈我委医政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6年4月28日
听力专业医学技术人员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大纲(2026年版)
一、培训目标
通过理论和实践的系统培训,让从事听力专业的医学技术 人员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临床实际操作技能,掌 握常见耳和听力相关疾病的听力学评估方法,不断提高服务能 力,满足人民群众的耳健康需求。
二、培训对象
医疗卫生机构内听力专业医学技术人员
三、培训时间
(一)理论培训。包括听觉与前庭解剖生理、声学、心理 物理学及耳科疾病等基本理论知识和听功能、前庭功能评估等 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培训时间为5天,共30学时。
(二)临床实际操作培训。包括听功能与前庭功能评估等 相关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为17天,共102学时。 培训时间安排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四、培训方式和方法
(一)培训方式。培训采取理论培训和临床实际操作培训 相结合的方式。
(二)培训方法。可采用课堂讲授、线上视频学习、小组 讨论、线下操作示教等培训方法。
五、培训内容和要求
(一)理论培训。
1.听觉与前庭系统解剖和生理功能概要:掌握外耳、中耳、 内耳及前庭系统的解剖结构与生理功能,理解听觉、平衡功能 及疾病机制。
2.声学:掌握声波传播、声压、频率、振幅等基础声学原理, 理解声音特性及其在听力测评和助听设备应用中的意义。
3.心理物理学:掌握声音感知与主观感觉之间的关系,了解 听觉阈值、响度、音高、掩蔽效应等基本心理声学概念。
4.常见耳鼻咽喉科相关疾病:掌握常见耳鼻咽喉科相关疾病 的临床表现及其可能呈现的听力检测结果。
5.纯音测听:掌握纯音听阈测试、掩蔽技术、音叉测试等基 本技能,能够准确记录和分析纯音听阈图,具备结果解读的能 力。
6.中耳声导抗测试:掌握鼓室图、同侧和对侧镫骨肌声反射 等声导抗测试技术,能够正确判读中耳功能状态及常见病变。
7.言语测听:掌握言语识别阈、言语识别率、噪声下言语测 试等方法,能够熟练应用掩蔽技术,准确记录并分析言语测试 结果,判断言语交流能力。
8.耳声发射:掌握瞬态诱发耳声发射与畸变产物耳声发射测 试技术,熟悉耳蜗功能筛查与评估方法,能够独立分析结果。
9.听觉诱发电位:掌握听性脑干反应、耳蜗微音电位和听觉 稳态反应等测试技术,具备分析判断电生理波形的能力。
10.前庭功能检查:熟悉前庭诱发肌源电位、视频头脉冲试 验、眼震电图等前庭功能测试技术,能够正确判读前庭功能状 态的评估并具备初步建议能力。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二)临床实际操作培训。
掌握并熟练运用纯音测听、中耳声导抗测试、言语测听、 耳声发射、听觉电生理测试、视频眼震图(VNG)等核心技术, 具备独立完成评估能力。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
六、考核方式和内容
对培训对象在培训结束后实施的专业考核,包括理论知识考核、临床实际操作能力考核。
(一)理论知识考核。包括听力学基本理论知识和耳鼻咽 喉科常见疾病的听力学评估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可选择线上考 核或线下考核。
(二)临床实际操作能力考核。由三名工作经验五年以上 的听力学检测人员(至少包含一名高级职称)组成考核小组, 组织开展实操能力考核。
附件:(请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听力专业医学技术人员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大纲(202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