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考核机构(4月)
1.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的医师: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指定或委托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
2.由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的医师:由所在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其注册医师的考核机构。
(二)组织培训(4月下旬)
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系统操作培训采用线上形式,请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考核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登录上海市医师协会网站(https://www.shmda.org.cn)在工具栏中选择“定期考核”,下拉菜单中点击“信息发布”后查找《上海市202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相关内容培训》。
(三)考核信息录入和核对(4月中下旬至5月中旬)
本市采用“上海市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https://www.shmda.org.cn/drams/Login/Default.aspx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医师、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机构等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操作流程在“管理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的录入和审核工作,同时确定医师适用的考核类型(按专科或按类别)和考核程序。
对于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目前不再执业的医师,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及时办理注销或备案手续。
(四)组织考核
1.开展工作成绩与职业道德评定(5月至6月)
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管理系统”完成医师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工作,考核机构进行复核。工作成绩评定与医师的年度考核情况相衔接,职业道德评定与医德考评结果相衔接。
多机构备案执业医师的考核机构为医师主要执业机构所对应的考核机构,其中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由各执业机构分别进行评定,并由主要执业机构汇总后形成评定结果。医师在考核周期内变更主要执业机构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由各执业机构分别进行评定,并由最终的主要执业机构汇总后形成评定结果。
2.开展业务水平测评(7月)
本市对适用一般程序且必须参加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组织全市统一的业务水平测评。其中,按专科考核的专业理论试题由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根据各专科编委会建立的题库进行命题组卷;按类别考核的试题由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根据国家级题库进行命题组卷。测评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相关卫生法律法规、人文医学等;测评形式为集中在线考试方式,时间60分钟。
业务水平测评工作由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原则上,市级三级医疗机构负责实施本机构医师的业务水平测评考务工作,市级三级医疗机构之外的所有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所在区的区定考办负责实施考务工作。各实施业务水平测评的机构要按照考生人数,统一设置考场,从严落实监考等考务工作,确保考试严肃性。各学科业务水平测评时,实施业务水平测评的医疗机构相关学科组负责人要参与监考巡考。
业务水平统一测评时间为7月,考生可于6月中下旬自行预约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并打印准考证(相关考试事宜将另行通知)。
3.汇总考核结果(8月)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测评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的,或具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所列情形之一的,即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医师,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开具证明向考核机构申请,经考核机构同意并报相应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机构审核后可延期参加考核。
考核机构应当通过“管理系统”完成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的最终评定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医师,考核机构应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机构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五)培训教材
全科考核采用中国医师协会全科医师分会组织编印的《全科专业执业医师定期考核用书》;中医眼科考核采用《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规划教材(第十版)-中医眼科学》;中医耳鼻咽喉科考核采用《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规划教材(第十版)-中医耳鼻咽喉科学》;整形外科考核采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专科医师培训规划教材-整形外科学》;神经外科考核采用《现代神经外科手册(第三版)》;除以上专科外,其他按专科考核采用市医师协会组织编印的《医师考核培训规范教程》系列丛书;按类别考核培训教材及《医师考核培训规范教程·口腔科分册》可通过登录医师协会官网进行线上学习。市医师协会考前还将组织线上模拟试题测试(有关具体事宜将通过市医师协会官网、“管理系统”另行通知)。